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6年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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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第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 收款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发票和税控收款机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二、自 (一)试点纳税人自愿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纳税人自愿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备案单》(附件),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控卡注销和解锁程序以及营业税发票缴销手续。 (二)试点纳税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控收款机缴销、营业税发票缴销及相关手续。 三、自愿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纳税人在税控卡注销解锁完毕后,应携带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卷式发票票种核定手续,并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试点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卷式发票票种核定后,应办理税控卡初始发行手续。 五、自2016年 六、试点纳税人的税控卡因“三证合一”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免费为其更换新的税控卡。 七、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纳税人自愿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备案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试点纳税人自愿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备案单
地方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愿在 联系人: 电话: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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