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下午3:00-5:00,武汉市国税局郭亚光副局长率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发展处开展了“12366局长听您说”活动。
当天共上线受理电话8个,本期政策咨询6个。通话总时长110分钟,当场回复问题4个,当场答复率50%,工单转办4个(货劳处3个,征管处1个),正在办理过程中。
其中,政策管理咨询类问题涉及货劳税4个,占本次咨询电话总量的50%,所得税类2个,占本次咨询电话总量的25%。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陈女士所在公司主管税务局为洪山区国税局,企业将服装放于第三方平台售卖,第三方平台免费向买家发放优惠券,第三方平台再将优惠券优惠金额返给卖家,企业就该笔业务需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请问可行吗?纳税人咨询自己所在的公司经营范围是广告服务,公司程序员设计了一个软件,可以在微博上做信息推广,企业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将这项无形资产转让,是否属于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的技术转让,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现在B公司因为企业股东发生变化将B公司的一笔债权(该债权为C公司欠B公司的货款)和债务(该债务是B公司欠D公司的货款)无偿转让给全女士所在公司,全女士所在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缴纳,应该如何缴纳?公有制企业向本单位党委下拨活动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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