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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局荣获第5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次

青山区局荣获第5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省局刘卫明总经济师参加会议并授牌

 

  5月4日上午,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卫明参加武汉市青山区国税局文明创建座谈会并为该局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奖牌。
  省局刘卫明总经济师走访调研了青山、化工国地税“2+2”联合办税服务厅,了解“一厅通办”有关工作情况,观看了《税耀青山•同心致远》宣传片,听取了青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军文明创建的情况汇报,对该局文明创建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一是起点高,青山区局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先后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七届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单位”,跻身全省国税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廉政教育基地创建先进单位”,获得的荣誉多,层级高,在全省国税系统县(市、区)局文明创建中处于领先的位置。二是措施实,以党建为引领,开展建立“小清单”、搭建“小平台”、组织“小座谈”、安排“小活动”和开展“小考评”的“五小”建设,建设"梦想之局、红色之局、创新之局、青年之局、幸福之局",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获得感。三是效果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了相互促进,同频共振,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治税,服务青山发展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获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纳税人的广泛赞誉。
  刘卫明指出,文明创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长期抓、抓长期,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张蓝图绘到底。他勉励青山区国税局干部职工要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新的起点,一要珍惜荣誉,当好标杆;二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三要潜移默化,营造氛围;四是服务大局,抓好结合,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把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为青山经济社会发展再作新贡献,各项工作再创新辉煌。
  武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周光春、省局教育处处长李海池、青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洁、区文明办主任吴慧等参与座谈和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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