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一稽处〔2018〕71号(武汉鑫建桥商贸有限公司) | |
|
|
亚洲365bet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一稽处〔2018〕71号 武汉鑫建桥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20102666789335) 我局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8年6月28日对你(单位)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5年12月份取得南京铁博妙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3239740-23239758,货物名称:热卷,金额:1807679.79元,税额:307305.51元,价税合计:2114985.30元,当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07305.51元,以上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二、处理决定 1.处理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征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2.拟处理处罚建议 (1)限期追缴你单位2015年12月增值税307305.51元,(你单位已于2016年9月转出进项税额149686.40元,2016年10月转出进项税额138899.48元,2016年12月转出进项税额18719.6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亚洲365bet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