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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国税二稽罚〔2018〕45号(元信万华(武汉)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7-04 浏览次数: 次

亚洲365bet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国税二稽罚〔2018〕45

元信万华(武汉)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2MA4KRYKP4F)

  经我局(所) 2017年 3 1 日至 2017 7 31 日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批比对,进行虚假申报。你企业20174月至6月申报时零申报,以红字冲减收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情况如下:

  时间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发票

  销售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项税额

  4 2,971,286.06 505,118.64 -2,971,286.06  -505,118.64

  5 1,483,355.7  252,170.55 -1,483,355.7 -252,170.55

  6 1,463,362.54 248,771.63 -1,463,362.54  -248,771.63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没有购进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的货物品名为建筑材料、废钢、电解铜、带钢水泥、铁矿粉、机器设备等。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你企业自20177月起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3)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资料中显示的银行账户为虚假账户。

  根据以上检查取证情况,认定元信万华(武汉)建设有限公司在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批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及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于 2017年4月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发票代码:4200163130,发票号码:02278392-0227840601599028-01599042,金额2,971,286.06元,税额505,118.64元,价税合计3,476,404.70元;于20175月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4200163130,发票号码:03828182-03828196,金额1,483,355.7元,税额252,170.55元,价税合计1,735,526.25元;于20176月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4200163130,发票号码:01601815-01601829,金额1,463,362.54元,税额248,771.63元,价税合计1,712,134.17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罚决定

  根据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七条,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处罚款50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亚洲365bet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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